根据《中共嘉兴市委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嘉委发[2001]44号)精神,设立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,同时挂招商服务局牌子。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、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、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;根据本市实际制订发展对外贸易、促进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。
(二)指导、协调对外经贸工作,组织编制全市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编制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;根据本市实际提出利用外资的规模、方向和产业导向并组织实施;监测、分析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,提出总量平衡,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。
(三)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;在授权范围内,报批各类对外经济贸易企业;审核报批生产企业的外贸经营权;管理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。
(四)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;组织对外招商、谈判等工作;负责审批或报批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、章程,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;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;管理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工作,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。
(五)归口管理对外劳务合作,承包工程,境外投资;负责接受和管理国际援助;负责审查、报批、管理境外经贸机构和外商、港澳台驻本市常设代表机构。
(六)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;指导本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,研究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;指导协调出口货源、出口商品的包装、储运和对外广告宣传工作;对政府授权的市属外贸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;指导外经贸企业的规模经营和现代企业制度改组。
(七)受政府委托审批或报批对外贸易出国(境)团组和邀请外商的申报工作;负责接待外国和地区的经济贸易代表团组;组织在国内外举办或参加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、展销会;负责组织有关对外贸易、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调查研究、信息交流及对外宣传工作。
(八)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管理,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,提供信息咨询服务。
(九)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;协助企业做好与商检、海关、银行、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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